取消变更 :
1.如在接团前24小时取消,收取车位损失费和房费(以具体情况为准),当天12:00取消,收取车位损失费+当晚房损。
2.客人中途不能离团,请组团社与客人签好相关协议。如果客人取消行程或中途擅自要求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
3.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飞机、火车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未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价格退还。
4.我社在不减少景点和减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有权对行程景点先后游览顺序进行调整。行程中所列车程时间、游览时间、进店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温馨提示:
1、全程使用空调旅游车,每人一个正座位,人数不足8人,提供司机兼向导服务。如有特别要求车辆,请提前说明,重新核价。旅游车到景点、餐厅期间客人统一下车,不在单独开车门给客人上车休息和开空调。贵重物品不能存放在车上。
2、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未成年人须有成人陪伴出游,残疾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建议有家人朋友照顾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3、桂林酒店标准比内地偏低,请旅游者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如遇旺季(每年3月1日至10月15日之间及特殊节假日)酒店资源紧张或政府临时征用等特殊情况,造成行程中备选酒店客满,我社有权调整为同等级标准以上酒店。酒店的退房时间为中午的12:00,返程为晚班机的旅游者可把行李寄存在酒店前台后自由活动或自补房差开钟点房休息。
4、行程中所含的餐食,早餐为酒店房含,不用不退。正餐按产品用餐标准操作,不含酒水。桂林用餐口味较辣,且普通团队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用餐可提前和导游沟通少辣,多辣。
5、行程所含门票指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电瓶车或景区内其他另行付费景点门票。行程中所含的所有景点门票已按景点折扣门票核算,故客人持有军官证、残疾证、老年证等优惠证件及其他特殊身份人士,则无退还。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赠送景点费用不退,并有权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景区后括号内备注游玩时间为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时间。
6、其中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如在自由活动期间有购物需求,请自行前往;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当地特产有罗汉果、桂圆肉、桂花香水、桂林三宝(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白果、桂花糕……请到正规大型超市购买,切忌到路边小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7、维权事宜注意:客人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不满意”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请组团社在收客的时候告诉各位游客必须认真仔细填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投诉问题在旅游目的地就地解决(决不把问题带回组团社),请组团社告知游客/领队/全陪,返程后我社不接收投诉!旅行社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
8、本公司对以上条款保留最终解释权。
老人出游规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老年人指出行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本数)的旅游者。
第二条:出行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本数) -69周岁的旅游者,应与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 应载明个人健康情况、通信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由旅游者签署。第三条:出行日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本数) -75周岁的旅游者,除按规则第二条签订《安全责任书》,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第四条:出行日年龄在75岁以上的,除按规则第二条签订《安全责任书》,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还需老年旅游者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由成年家属陪同,出行日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本数),不准报名。
第五条:公司业务部、营业部、分公司负责人为规则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则,公司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规合同金额一倍到三倍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提醒:
1. 敬请游客结束游览前在广西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广西省内的接待质量,旅行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始发地再投诉者,请恕我社难予受理。敬请合作!
2. 旅游业是广西省的支柱产业,所有的景区、餐饮区域中可能会存在有购物商场,游客是否需要购买商品由游客自己决定,与旅行社无关!游客在购物商场中购买商品,请向商场索要购物发票。如因质量问题有退换货要求,游客本人应保证货品完好无损,并提供购物发票,在购物期限时间范围内,商家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