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费用:
小童:(2 周岁-6 周岁以下)含车位费、导游服务费及半价正餐;不占床位不含早餐,不含高铁票,不含门票,其余产生自理(若有超高请现补差价)。
大童:(6 周岁-12 周岁以下):含半价往返高铁票、全程景区门票、车位费、导游服务费及半价正餐;不含床位及早餐,其余产生自理。
婴儿:(2 岁以下):仅收车位费,其余产生自理!
---注意事项---
1.购物场所内消费自理;
2.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3.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自理;
4.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
5.行程中为赠送景点的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观看相关费用不退不补;
6.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自理;
7.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自理;
8.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景区内电瓶车、动车票等费用自理;
9.不含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自理。
温馨提示:
1.此团行程为全国大散拼跟团游,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2.此行程为散客拼团,导游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行程/住宿前后顺序,方便大家更轻松的游玩,敬请理解配合,谢谢。
3.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游览的景区,以旅行社团队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景点挂牌价为准;赠送项目不做退费处理。景区后括号内备注游玩时间为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时间。
4.在旅游期间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离团后旅行社不在安排住宿和送站/送机服务。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5.三星船票/四星船票/火车票为实名制订票,火车票所分铺位随机产生,故不能保证铺位的合理性,客人退票需传真本人身份证给我社退票或自行到火车站退票。故如果客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参团,火车票全损损失由客人承担(包括异地火车票),客人报名需要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身份证为准),如果出现错误,产生损失客人自理。请谅解!
6.行程所含门票指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电瓶车或景区内其他另行付费景点门票;行程中所有景点门票均为团队票,学生证、军官证、教师证、老年证等均不再享受任何门票优惠;
7.全程使用空调旅游车,每人一个正座位;旅游车到景点、餐厅期间客人统一下车,不在单独开车门给客人上车休息和开空调。贵重物品不能存放在车上。
8.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如在自由活动期间有购物需求,请自行前往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当地特产有罗汉果、桂圆肉、桂花香水、桂林三宝(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白果、桂花糕……请到正规大型超市购买,切忌到路边小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9.当地很多假导游(俗称野马),一般在火车站、餐厅门口、景区路边。使用假的导游证拿着宣传册到处拉客用超低的价格勾引外地人(例如50元就可以看印象刘三姐),请千万注意,此类“导游”必有宰客现象。收了钱不负任何责任,请跟好我们派出的全陪导游和地接导游。
10.客人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不满意”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请各组团社在收客的时候告诉各位游客必须认真仔细填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投诉问题在旅游目的地就地解决(绝不把问题带回组团社),请组团社告知游客/领队/全陪,返程后我社不受理投诉!
11.安全提示:由于桂林天气较为潮湿,公共场合或地面湿滑的地方请注意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取消变更:
1.如在接团前24小时取消,收取车位损失费和房费(以具体情况为准),当天12:00取消,收取车位损失费+当晚房损。
2.客人中途不能离团,请组团社与客人签好相关协议。如果客人取消行程或中途擅自要求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
3.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飞机、火车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未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价格退还。
4.我社在不减少景点和减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有权对行程景点先后游览顺序进行调整。行程中所列车程时间、游览时间、进店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老人出游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老年人指出行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本数)的旅游者。
第二条:出行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本数) -69周岁的旅游者,应与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 应载明个人健康情况、通信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由旅游者签署。
第三条:出行日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本数) -75周岁的旅游者,除按规则第二条签订《安全责任书》,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第四条:出行日年龄在75岁以上的,除按规则第二条签订《安全责任书》,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还需老年旅游者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由成年家属陪同,出行日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本数),不准报名。
第五条:公司业务部、营业部、分公司负责人为规则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则,公司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规合同金额一倍到三倍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提醒:
1. 敬请游客结束游览前在广西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广西省内的接待质量,旅行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始发地再投诉者,请恕我社难予受理。敬请合作!
2. 旅游业是广西省的支柱产业,所有的景区、餐饮区域中可能会存在有购物商场,游客是否需要购买商品由游客自己决定,与旅行社无关!游客在购物商场中购买商品,请向商场索要购物发票。如因质量问题有退换货要求,游客本人应保证货品完好无损,并提供购物发票,在购物期限时间范围内,商家会受理。